身,看向另外行刑台上的十七人。
“陈泰、丁魁元......等十七人,罪证确凿,民愤滔天。”
“依《大明律》,谋逆主犯,满门抄斩。”
“十七人直系亲属,斩。旁系亲属,父族、母族、妻族,凡成年男丁,流放山西煤场,挖煤十年。女眷及未满十四岁者,发卖为奴。”
“其家产,尽数充公。”
“其余从犯,凡有血债者,斩;无血债但贪墨逾万两者,斩!”
“贪墨千两抄没家产,流放山西煤场,挖煤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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