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世的本票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区别在于前者允许银行签发,而后者则是阿猫阿狗都能签发,但当时国内只允许前者,后者被视为乱象之源而直接加以禁止。
不得不说,这算是个德政,宝岛地区的商业本票常常制造社会混乱-这玩意有个极其牛叉的特性“持票人在出票人无法承诺支付时,可以走法律允许直接查封其财产……”
纵贯线大哥们有了这玩意,等于是拿到了合法入侵私人领地和侵犯私人权益的执照……
银行本票用人话说就是,任何人拿着这张票据跑到签发银行去都能领取票面所载数量的钞票或者转账。
由于银行不可能不认账,所以现代社会中大额的银行现金本票往往也被视为钞票的一种。
李煜记得在改开初年,粤省由于经济大幅度的高速增长,导致最高才十元面值的第三套人民币在流通中已经力不从心,毕竟动不动就几万几万的交易,好几千张十块钱,数起来实在太累。
于是当地人民银行分行,便发行了部分五十和一百元的本票直接投入流通领域,方便结算,结果自然是被总舵叫停。
类似的事情在清末沪上也有发生,不过那是一种叫做庄票的变种本票。
由钱庄签发,只是申请者需要在钱庄内存入一笔钱,签发的庄票的金额要小于这笔存款。
庄票一旦签发后,直接进入流通领域进行大额支付,那个时代谁要是当场拍出一张自己抬头的庄票来无疑是一件有面子的事情,而且对自身的经济实力也是极好的证明,毕竟早期庄票的起始金额就是一千两银子!
而在流通领域中庄票享有和货币同样的地位,可以多次流转使用,如此便大大降低货币的携带成本。
由于庄票是要先存入本金才能开具,收票者根本不用担心无法兑现,这比支票又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从来只有空头支票,可从没听说过空头庄票,或者空头银行本票。
以上两件事情都可以看出,银行本票是一种相当有用的初级金融产品,具有低风险高信用以携带可随时变现的优点。
正适合眼下南唐的封建主义经济。
李煜不是没想过弄点高大上的东西出来,以他的专业能力而言在南唐发行个cds也可以做到,只是任何事情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是金融这个现代社会豢养出来的怪兽。
随随便便就把前世的产品拿过来运用的话,只怕初期会很美好,时间一长时代局限性带来的漏洞便会纷至沓来,让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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