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想现在就去抓到婷婷这个人渣,我要亲手剥她的皮、抽她的筋、喝她的血、吃她的肉,我要将她碎尸万段!我要将她千刀万剐!无论用尽世间多少最残忍的刑法,也都难解我心头之恨!
婷婷这个人渣为什么要做出如此丧尽天良的缺德事?为什么?为什么!人类清除计划为什么不把这些畜生清除出去?当初和婷婷这个人渣离婚时的我,甚至暗自庆幸自己没有被婷婷这个人渣所害,我甚至还感谢她替我生下了我的宝宝,没想到,我遭遇到的伤害比她的前夫更惨。婷婷这个人渣的前夫就是因为被她所害而死,虽然她的前夫死了,但是至少她给她的前夫生下了一个孩子。虽然婷婷这个人渣在生下孩子不到一个月就离家出走并继而离婚,虽然婷婷这个人渣能够做到十几年不去见一面自己的孩子,但是,毕竟,婷婷这个人渣替这个死去的男人生下了一个孩子。
而我,虽然性命得以苟活,但是,婷婷这个人渣给我和我的宝宝造成的伤害,比让我失去生命还要更加倍的痛苦万分!我到底做错了什么?为什么老天爷要用这样的一种方式来惩罚我?!
都说法律是正义力量的代名词,可是为什么法律在人们遭遇到如此万箭穿心的伤害时,却显得无能为力?!是包庇纵容罪犯?还是和罪犯肮脏一气共同对受害人再次进行无情的伤害?
为什么我们的法律界定的精神赔偿费仅仅是区区的一万元?!十亿、百亿,甚至千亿的精神赔偿费也抚平不了给我和我的宝宝造成的精神伤害,怎么我们的法律界定的精神赔偿费仅仅只是区区一万元?
我翻遍了几乎所有的有关于和我相同案例的精神赔偿费,无论是真实的案例,还是网上律师的解答,竟然统统都是一万元的精神赔偿费!而且一万元是精神赔偿费的最高认定金额,为什么就是法律都要包庇纵容如此恶毒肮脏的罪犯?
一万元,就买来了我的宝宝不是我的宝宝这个残酷的事实;一万元,就可以让丧尽天良的罪犯逍遥法外!到底是谁家的法律如此无情的无视我和我的宝宝的感受?这种感受有几个人能懂?撕心裂肺?万箭穿心?肝肠寸断?欲哭无泪。。。。。。任何词汇也形容不了带给我和我的宝宝的巨大的伤害!
望着电脑上相同的案例和同样是撕心裂肺的受到无尽伤害的受害者,望着电脑上那些狗屁律师的狗屁不通的解释,我只好主张婷婷这个人渣赔付我和我的宝宝一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不!我不愿意这样,即便全世界的法律认定都是一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费,我也要主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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