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我们相比较与其他动物而言,我们的智商更高而已,我们可以利用我们的智商制造工具、制造可以用于杀戮的武器,从而让我们人类慢慢成了所有动物的主宰。不过,我们骨子里依旧流淌着的是动物属性,我们和其他动物无异,我们的所有发明创造、语言文字等等被称之为“文明”。所谓的“文明”,其实就是人类的进化史,却是其他动物的血泪史。
在这漫长的人类进化历程中,我们需要驾驭动物,被我们所驾驭的动物可以替我们劳作、可以为我们人类提供源源不断的动物蛋白,可以让我们生活的更好。马代替我们走路、牛代替我们耕作、狗看家护院、羊提供人们高蛋白食物。。。。。。我们总是在和这些动物的教化训育过程中不断的强大自己而弱化和我们不同类的其他动物。
我们本就属于动物的一员,在漫长的人类进化史中,我们渐渐地形成了三个不同的族群,或是说,我们形成了三个不同的种类。一种属于已经进化的人,他们具有人性,适用于所有的人类的行为道德准则来约束他。第二种属于半人半鬼型,没有利益冲突,他们属于人类的范畴,满口仁义道德。当和他们发生利益冲突时,他们立马原形毕露、张牙舞爪,此时,所有的人类的行为道德准则对于他们来说,都是扯淡。第三种所谓的人类,他们根本就不属于人类,他们在人类漫长的进化历程中,只是进化成了“人形”的模样,可是他们却不具备“人性”。他们在漫长的人类历史进化历程中,已经和豺狼虎豹、蛇蝎苍蝇蚊子杂交而成,这种所谓的人已经既不属于“人类”的范畴,也不属于“动物”的范畴,他们属于特殊的一个新的类别,他们是一种特殊的物种,可以称之为“两足动物”,他们虽具有“人形”,但他们既不具备“人性”,也不具备“兽性”,他们比狼更狠、比蛇更毒。
可是,我们现代文明人打着“人道”的旗子所制定的法律却只针对于第二种人适用,姑且我们把上述三种人作一个简单明了的划分,这三种人分别是“人”,具有“人形”,具备“人性”;“半人半鬼”,具有“人形”,“人性”只是根据他们的利益需求,他们能在利益面前自由切换;“两足动物”,具有“人形”,不具备丝毫的“人性”。
可是我们总是把上述三种类别的“人”适用于同一个法律,而我们法律所能够真正制衡约束的仅仅是第二种“人”,也就是“半人半鬼”型的人,我们用我们的法律法规让他们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知道止步,知道如若越雷池半步,必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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