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你做玩伴要不要?你应该没有玩伴?”丹尼尔想起史密斯之前说的话,转头说道“前提是,我要读识字,不管谁教我,每天要有固定的时间让我学习。------.--”
“当我玩伴?”史密斯稍稍思考后,道“那些人都玩腻了,一听到我出门,跑得连影子都不见;你还敢当我的玩伴?好,我可以找人教你识字,你当我玩伴,不许后悔。”说完,骑着火火走进后院。
看着火火粗壮的四肢向前迈进,无意中看见地面一个个塌陷的脚印,竟然和火火的四肢一个样;一个个塌陷的脚印足有一英寸深,可想而知火火有多变态。想到以后要被史密斯和火火一起对付,他似乎后悔自己的决定。再回忆不久前的情景,火火的火焰把自己烧得如同炭黑,所有人听到这少年的行踪已经不见人影,使他更加坚定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有种转身离去的想法。可想一想,即将可以读识字,不再受饿肚子的痛苦。他吸一口气,大胆的迈开脚步,跟着少年走进贝克汉姆宅。
史密斯走到后院,跳到地,让下人把火火看好。领着丹尼尔绕回前院的迎客厅。
走进迎客厅,一个满脸长须的中年人坐在椅子翘着二郎腿,举着一个装满葡萄酒的酒杯放在鼻子下十分享受的嗅着,两名婢女在他身后给他捶背。
此人正是史密斯的爹,格雷·贝克汉姆。
史密斯走到格雷面前,指着丹尼尔道“爹,这人说给我当玩伴,不过要教他读识字。你快把老师给叫过来教他读识字。”
格雷喝了一口酒,下打量了丹尼尔一番,又看着史密斯,道“平时教你读,你不读;别人想读,你倒要我把老师请来。我的钱是抢来的吗?为一个无关的人花那么多钱,这是我格雷吗?”
“你的钱根本就是抢来的。”史密斯低头无声的说了一句,嬉皮笑脸的走到格雷身后,向一名婢女挥了挥手,让她退下,两个比丹尼尔粗大不了多少的拳头在格雷的背一下又一下得锤打。道“爹,你家财万贯,火火都买得起,怎么没钱把那老头叫来教?快啦,就算为了我,也要把那老师叫过来教。”
“你就只知道玩。”格雷让史密斯走到身前,道“如果你也用心读识字,我就让人去把老师给请过来。怎么样?”
虽然和史密斯只有短短十多分钟的相处,不过这短短的时间,多少知道史密斯是个游手好闲、专门找别人麻烦为乐趣的少爷;他会静下心读?丹尼尔生怕不能读识字,但自己在这里什么都不是。脸色变得有点难看,用祈求的眼神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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