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制度我非常赞同,但是我有个疑问。我们设立的奖励制度必定有一个最低下限标准的,但是如果我做了一件好事,达不到奖励的标准,难道我们就要无视这种做好事的行为,这会不会让人有些寒心,打消他做好事的积极性的。我认为可以增加再增加一个等级的,这个等级我称为第十等,这个等级的做好事行为只颁发奖励证书而不颁发奖章,各位同学觉得我这个建议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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