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升火力方面我倒是有一些研究。”杨真自信道,确实,星际时代的高斯……也就是电磁科技虽然在红警世界里不算太黑的黑科技,但这在这个世界的黑科技排名里面也肯定是能排在前排的。
“你,对此有什么研究?”
杨真呵呵笑了一下,没有回答管理员的这个问题。
管理员见此也没有在继续问下去,虽然他们的这个国家是一个讲究个人奉献的国家,但苏联1977年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根据共产主义建设目标,保证苏联公民享有从事科学著作、技术创造和艺术创作的自由。
这一自由的保证是:广泛开展科学研究;发明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发展文学艺术。国家创造为此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对志愿协会和创作协会给予帮助,在国民经济和其他生活领域推广各项发明和合理化建议。
并且作者、发明者和合理化建议者的权利受国家保护。
也就是说杨真的这种行为是不违反任何一条法律,并且还是需要进行鼓励的!
但是有一点很重要,在苏联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版权是为集体所有,由《发明者证书》(这是第一部由列宁同志制定的专利法,该法规定了一切有用的发明均可在申请专利之外授予发明者证书,其中专利使用权利、市场权利等其他一切权利均归国家所有)给以保护。另外,收到国家颁发的发明者证书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现在参加个省级以上的比赛交数十到上百的报名费不说,获奖证书还得自己掏钱邮寄回来,更有举办方支持将证书换成奖杯等其他奖励的方式,当然,这是需要另加钱的。)
当然,所属权利属于发明者专利保护法也是有的。这个专利保护法同样是由列宁同志颁布,当时为了改善苏联的经济,列宁同志于1921年苏共十大上搞了一个新经济政策,1924年为了激发科研人员以及知识分子的主观能动性,所以颁布了这个在当时大多数布尔什维克党人眼中完全属于资本主义世界毒瘤的权利保护法。
但是,新经济政策因为列宁逝世,钢铁慈父斯大林上台后被逐渐废除。这个1924年颁布的专利保护法虽然幸存了下来,但是没人敢履行这条法律,敢履行者全部视为资本主义的余孽,统统被请到卢比扬卡十一号喝茶去了。
所以苏联的专利法说是,《发明者证书法》与《专利保护法》并存的双轨制,但社会环境以及上层意志导致苏联境内只能选择性的执行列宁同志最早颁布的《发明者证书法》。
但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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