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陕西杜陵县)、郑县(今陕西华县)。接着,楚、晋等国亦置县。《左传》载哀公十七年(前478年),子穀曰:楚文王“实县申、息”;《左传》载僖公三十三年(前627年)晋襄公以先茅之县赏胥臣。楚文王在位是前689至前672年,晋襄公在位是前627至前621年。可见,在春秋前期即前7世纪,秦、楚、晋等大国已先后在新兼并的土地上置县。(图2)在古文中,县是古悬字。因这些新拓的疆域,远离诸侯国的国都,悬于诸侯的采邑之外而命名。
春秋后期,各诸侯国普遍置县,且从边远之地发展到内地。据《左传》记载,宣公十一年(前598年)楚子“伐陈,……县陈”;第二年楚伐郑(国),郑伯对楚子说,“使改事君,夷于九县”(如果让郑国奉事君王,等同于楚国诸县);宣公十五年(前594年)晋侯以瓜衍之县赏士伯;成公六年(前585年),“败楚之二县”;襄公二十六年(前547年),“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昭公三年(前539年),“晋之别县(把一县划分为二)不惟州”;昭公五年,“韩赋七邑,皆成县也”,“因其十家九县……,其余四十县”;昭公二十八年(前514年)晋吞灭祁氏、羊舌氏,“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吴国当时也已在今江苏镇江市设置朱方县。正如顾炎武在《日知录•郡县条》所述:“春秋之世,灭人之国者,固以为县矣。”
战国时期,县已成为较普遍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不过,春秋战国时期的县与以后的县并不完全相同:一是保留着分封制的残痕,如君主可以把县赐送给臣子,县尹可以世袭等;二是县的规模相差悬殊,大的如秦、楚灭了一国置一县,甚至灭了陈、蔡这样的中等国家以后也以一国置一县,小的如齐国的县,大致是一乡置一县。当然,那时最多的还是以一邑之地置一县。
2.郡的出现
现在看到的最早的关于郡的记载见于《国语•晋语》。晋国公子夷吾对秦公子挚讲,“君实有郡县”。意思是说,晋国犹如秦国的郡县。这是鲁僖公九年(前651年)的事,说明秦国在公元前651年即春秋前期已置有“郡”,所以一些书说,“春秋末年以后,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战国时期开始出现郡”,(12)都是不确切的。据《左传》记载,鲁哀公二年(前493年)赵简子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以上是春秋时代仅见的“郡”名两例,表明当时郡名还很少见。当初主要为满足军事防卫之需要,各诸侯国开始在边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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