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对老爹老说,整体条件和老妈相差太多的他,当时完全没有一点犹豫地便冲出去追求幸福,这是一种天生的、或者说一种对于自己喜欢的想要的事物的势在必得之心。
对于喜欢的人,他愿意付出努力。
所有的努力。
他们再次相遇后老爸就开始了狂轰猛炸般的追求。
他考上了大学,去上了一周。刚好在这之前他的右手受了伤,他便理直气壮地退了学,颠颠跑回来。
我奶奶问他为什么回来,老爹更加理直气壮道:“手受伤了,没法记笔记。”
我奶呵呵了:“我给你买个录音机?”
信了你的邪!
高中就能怼老师怼班主任,从小贪玩爱闹的主,会老老实实记笔记?
不过当时基本都知道他回来是因为什么,也就默默没追究........
然后,奶奶就眼睁睁看着老爹,每天八趟地用那受伤没法记笔记的手,骑着自行车,把二十分钟的车程骑成八分钟,去找我妈......
是的,飞一样的感觉。
早上一来一回,中午两来两回,晚上一来一回........
只为了在她下班的时候,见上一面,说上两句话,送上买的小东西。
她喜欢吃板栗,便天天买一兜子板栗。
每天晚上必备六个变蛋。
“那你妈喜欢啥,就买啊......”
我妈在一边点点头:“哪怕他手里只有一万,我想要九千九的东西,他也会毫不犹豫给我买了。”
......我信了。毕竟大家都是激情消费的主【摊手】。
老妈一脸幸福地看着我:“我给你说,为什么我养成不喜欢逛街的毛病,就是因为我俩逛街的时候,哪怕我瞄上一眼的东西,他就在后面颠颠买来了。”
“其实当时他工资并不高,但是他就想要把最好的给我。”
这就是喜欢一个人的感觉吧。
老爸拉着我妈的手笑眯眯道:“那是,我媳妇儿,我当然要把最好的给她。”
爱的感觉说不清楚,但却感受的明明白白。
不是什么大事,不是什么大是大非,只是每天的小细节的体现。
连续八个月一天八趟的飞奔,在现在看来是几个数字,现在想想却是不易。
不管有什么事情,不管天气如何,不管对方态度,不管家里调笑,不管朋友打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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