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从实际来讲,还是从字面意思来讲,扬江出版传媒,都是在自己癔想证据。
合同字面意思来讲,扬江中文网从作者手中,购买了由作者创作作品的著作权财产权20年版权期,网络作家,本身就是爱好者、新人、中坚、重点、大神和白金大神等多个级别,按照扬江中文网可怜的预算,或者说扬江出版传媒,也根本没计划花钱;签中坚和重点的,都只是少数,绝大多数,只能签新人和爱好者。
你合同买的,是创作者创作的作品,而不是指定什么级别的网络作家或作家创作的作品。
双方谈好的稿酬,你付了稿酬,我按约定交了作品,两不相欠。
而实际上是,网络也是,一分价钱一分货,你出什么样的价位,才能买到什么级别网络作家创作的作品,同一等级,还因为创作质量不同,而微有上下之分。
你出新人的价,想买重点级的作品,那只能是自己做自己的春秋白日大梦去吧。
鉴于董啸非常清楚的知道,这二十几部作品,扬江中文网,至少已经通过数字阅读,在全网进行vip销售了,这就相当于,你买了人作者的作品,付了人稿费,你在运营赚钱了,然后,你又借口,这些作者不是作者的理由,把人家给告了。
董啸仔细的寻思着,这种奇葩的逻辑,这不管是网络也好,还是其他作品也好,只有好坏贵贱之分,总不能,100个作者,你就说,这50个,是作者,另外50个作者,是冒充的。
请问,他冒充什么啊?
董啸一时愣神,这扬江出版传媒,好歹是东阳行省最知名最大的文化出版企业之一啊,那肯定是法务、知识产权和版权经理们齐全齐备啊。
这些专业人士,就得出这样一个狗屁结论,而且,还拿这个狗屁结论,去牢骚起诉作者?
面对这样奇葩的事情,董啸不得不,把董记集团律师团,最好的三个知识产权律师,给喊了过来。
律师们,只跟作者确认以下几件事情,第一,有完整的签约合同和权利义务约定,并且完全符合法律和行业通常。第二,作者已经提交了作品,并通过了网站的版权审核和内容审核,这视为,已经履行完了合同。第三,由于扬江中文网作品需求量大、时间紧急,采用了确认大纲后,即预付全额稿费的方式,因为,扬江中文网也履行完了合同。
那好了,律师的判断是,扬江中文网百分百败诉,别说打到华夏大陆最高法院,就算打到世界九大陆最高法院,那也是必败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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