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陌生人差不多。要不然,李先生在立遗嘱的时候特意把母亲排除在外了。
所以,面对李先生母亲的要求,李先生的爷爷和奶奶断然拒绝。只是让两位老人没想到的是,在被李先生的爷爷奶奶拒绝后,李先生的母亲将两位老人告上了法庭。
按理说,李先生都立有遗嘱了,其母亲还改嫁,爷爷奶奶年事又高需要人赡养,法庭应该判其母亲败诉,将遗产交给李先生爷爷、奶奶处理。
但结果出乎意料,法院进入判决李先生的这份遗嘱没有法律效力,属于无效遗嘱,其母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分到李先生大部分遗产。
消息传出了,很多人都骂法官,觉得他有眼无珠,被李先生的母亲用钱收买了。
其实法官才是真的无辜,因为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法官是按照法律宣判的,没有徇私舞弊。
法律对遗嘱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是自书遗嘱,也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只要有签名,注明年、月、日就可以证明有效。
但如果是打印遗嘱,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才能有效。
这不是法律规定繁琐,难为人,是因为签名这个不保险。可以用白纸骗取当事人签名,然后再进行打印,伪造遗嘱。
这种事在遗嘱法出来之后,发生了不是一次两次,损害了当事人利益,法律才特别规定,打印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相比之下,手写遗嘱就不需要,最多鉴定一下笔记的真假,确定是不是但是人写的就行了。
因为手写遗嘱是没法作假的。李先生就是这样。他立的遗嘱不是手写的,而是打印的,这就表明遗嘱属于打印遗嘱的范畴,必须有见证人见证和签字的情况下才能具有法律效益,没有的话就属于无效遗嘱。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还是因为法治教育不广泛,让李先生误以为遗嘱只要有自己的签名就万事oK。
欧美为什么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是因为以前出的事太多,大家都有了防备,只要立遗嘱,甭管你有钱没钱,都会去找律师咨询。
有钱的聘请私人律师,立下的遗嘱公证后交给律师保管,当事人去世后由律师拿出来宣读。
没钱的,就去律师事务所,找一个见习律师,让其帮自己起草一份遗嘱,公证后拿回家自己保管。
从而避免意外发生。还好,法外还有人情,虽然李先生立的遗嘱虽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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