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叟不高兴了,他最不喜欢的就是有人质疑他。
王家的女人不说话了,王家的当家人狠了狠心道:“好!五百两,我们赔了!我现在就回去取钱,就在这公平所了结,公平叟给做个见证,五百两我们出了以后,就彻底两清!以后别以什么没了手吃饭没着落找借口再讹诈于我!”
“这是自然,我给你们做见证人,就等于隆兴会作保!谁敢造次?”公平叟底气非常足。
陈璞示意茶娜几人离开,几人回到客栈,陈璞一路沉思到客栈。
如果单从小案子的角度,其实这公平所等于分担了官府的办案压力,具备了一些陈璞前世派出所的职能,一些小的民事纠纷,不用闹到公安局,在派出所就完全可以解决。
可是刚刚断手致残的案子,可就没有这么简单了,这种致残的案子按武阳律是一定要坐牢的,陈璞看那孩子也已经十二三岁,就算从轻发落怎么也要蹲个一两年,这还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如此断案长此以往,没人会再拥护武阳律,愚昧的百姓会以为这样断案才是正确的。
那时,富人可以拿钱随意买穷人的命,反正给钱就能了事。
这个案子中这公平叟同样是抓住了百姓的心里,如果这案子闹到官府,王家的孩子要坐牢不假,可李家绝对拿不到高达五百两的赔偿,五百两对穷苦百姓来说,足以改变一生了,谁选择报官?
这还要说到,古代苦主和案犯都清晰的案子,一般就是民不举官不究,只要苦主不报官,苦主家与凶手家私了,即使死了人,官府也不会管。
种种的原因结合到一起,无知的百姓当然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公平所,而不是官府。
可这样对整个武阳王朝来说,弊端太大了,若不加制止,早晚全武阳的百姓只知公平所而不知武阳律,那时候背后的推手揭竿而起,响应的人会有多少?
就算没有人揭竿而起,在一个没有律法国家,一切案件全靠一人的主观定夺,坏人可以逍遥法外继续作恶,好人以为拿了钱捡了便宜,等屠刀临头的时候,向谁喊冤?
王家的儿子亲眼目睹了父亲用五百两银子就轻易的解决了此事,他今后会如何做?不寒而栗!
“这群人,祸国殃民,必须想办法除掉。”陈璞下了结论。
“要怎么做?直接杀上隆兴会?”茶娜每次在类似的情况下发言,若换做一个五大三粗的虬髯莽汉说同样的话,也不违和。
茶娜总会在这样的时候给陈璞有些沉重的心情,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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