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加快审理节奏,一时半会他也没有想到除了根本没有考虑到真相以外,这份逻辑有什么不对。
“那么我们很容易得出结论,刘自利并没有说实话。”唐元清基于两人的证词抛出这样的结论,尽管在情理之中,但很明显不能深究:刘自利的确是清白的,在这一点上,他没有撒谎的必要——换句话说,唐元清的推理有意的避开“真相”,而是将所有人尽皆知的线索连接起来,像拼接人偶一样,仅仅整理出一个让人勉强信服的“答案”。“被害人在清醒的状态下来到楼内,因为某种原因遭到凶手的攻击,有因为某种原因被凶手暂时遗弃在楼道中,先后被马爽、李京河还有周小姐目击,并在随后一段时间内被人处理掉,从某一户的阳台抛下,就是这样一个过程。”
“我想请问大家一个问题,是什么样的人能够在二楼和三楼的连接处与被害人同时出现?”唐元清继续说道,“住在低楼层的人完全没有必要在弄昏被害人之后把他遗弃在比自己更高的楼层,这样的话,一来比起直接在家中藏尸或者运到楼房以外,这样做完全是多此一举,二来增加了被高层住户来往发现的风险,所以一层和二层住户的嫌疑可以洗清。就被害人倒地的位置来看,我推断凶手与被害人在相遇后起了纠纷,随后将被害人从楼上推堕。没有第一时间处理的原因可能是作案时是一时冲动,在发现出事后迅速回到家中,我相信你们是可以理解的吧?从楼层的图纸来看,楼梯间的布局是两段式的,就是说每上一层楼需要走上两段楼梯,两段楼梯间的连接处是一个拐弯,那里也是第一个现场。那么很容易推断出,凶手推堕被害人的地点就是三楼。现在我想大家也就很清晰了,凶手就是三楼滕正和滕秋水两人中的一人。”
“唐元清······”祝远方想说什么,但唐元清并没有要停的意思。这样推理太草率了!他到底在想什么!
“根据滕秋水的证词,她来探望父亲的时候并没有提到楼道里的异常。假设她是凶手,她唯一可以抛尸的地点只能是自己家中。试问,一名女性携带一名昏迷的男性回家,作为父亲,滕正会没有注意到吗?同样,一名女性,轻易将一名清醒的男性推堕楼梯导致昏迷,随后离开现场,经过一段时间后不知原因的突然折返选择回家抛尸,这是合理的吗?由此可以推断,凶手是滕正无疑。他在争执后逃回房间,知道冷静下来才想起要回到楼道里看看情况,结果就是,被害人仍然在那里躺着。他考虑到会有人经过发现这一切,又害怕被害人醒来报案,只好出此下策。”
唐元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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