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章故意调戏(临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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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蹄虽然决定试探一下初龙城的战力,看到驲晓的队伍的时候,还是犹豫了一下。驲晓这百骑是初龙城的龙营精锐,子龙因为喜欢驲晓的箭术和急智,这几日在军营中都特别关照驲晓的训练,战神关注,驲晓的队伍成了热门,人人争着进入,宁愿放弃伍长什长到驲晓的队伍当一个小兵的人到处都是,一番竞争下来,驲晓的队伍成了最精锐的百骑,人员几乎日日有换。
赵云从风骥的报信中知道了标枪的形状,甚为敢兴趣,这种武器在中原因为弓弩盛行,所以用处不大,使用规模较小,但在这草原之上,能制作易于折断的标枪杆的灌木极多,而且能回收的金属标枪头,要比易于损坏的弓箭头要节省金属,为了测试这种武器的效果,驲晓百骑是最先配置了标枪的小队。
标枪在短距离内对于人员的杀伤力要远远大于弓箭,如果盔甲足够坚实,弓箭的威胁就会大大减少,但标枪就不一样了,一只标枪的投掷不过四十步到六十步左右,较近的距离,让少量的投手就能更密集的攻击一片区域,枪头使用三菱破甲的设计,即使是三层的铜甲也能轻松穿透,对于武艺出众的将领来说,拨打雕翎并不是很困难的技巧,但是即使是赵云自己也不敢面对数十支标枪的投射,和羽箭不同,标枪的自重太大,攻击力太强了,而且关键就是标枪的枪杆极易折断,这样才能在落地后,不被对方捡起掷回,如果用武器格挡,即使折断了一半的标枪仍然具有很强的杀伤力。
除了携带的数量有限,投掷的距离比较短之外,标枪的威力据对可以震住自以为武勇的勇士,那不是血肉之躯能够抗衡的。草原上原本使用标枪不多,并非不知道他的作用,而是草原战争并不是很正规,往往战马之间距离较远,缺少密集的队形,不论攻守,都让标枪的作用打了不小的折扣,而且马匹比较灵活,标枪的命中也成了问题。但对于见惯了密集队形作战的赵云来说,这些都不是问题。
钢蹄是牛族的少族长,牛族使用长标枪比较普遍,一只长标枪投出,甚至可以贯穿三匹马,并连通骑士钉在地上,这是不骑马的牛族对抗草原上其它部族的杀招之一,所以看到驲晓百骑每人背后背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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