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含义最早出现于1215年颁发《自由大宪章》的英国。
丑国建国后,首府定于DC,不少议员下榻于希拉德饭店,饭店大厅也成为了各路人马见缝插针对议员进行游说的场所。
对于游说活动这一政治领域的灰色地带,丑国并没有令行禁止,而是试图通过法律法规予以监管。
然而没什么卵用,甭管怎么缝缝补补,法律和监管的缺失,也使得日益强大的丑国利益集团通过游说,与政客结成了巨大的利益共同体,游走在政坛的暗处。
在丑国,游说的定义是相当宽泛的,不能简单直观的认为,游说就是一场利益集团与政客们绑定、交换利益诉求的闹剧。
从范围来说,丑国游说活动,包括外国利益集团游说丑国政府、国内利益集团游说议员、老大竞选人游说选民等等。大选之前竞选人在各地演讲,公民自由集会争取权利,同样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游说”活动。
当然,利益集团游说议员是大众最为熟知的游说活动,包括经济利益集团、政治利益集团、宗教利益集团、公共利益集团等等。
其中,经济利益集团的数量最多、影响力最大且稳定性最高。
而不管是哪一个集团,他们都可以统称为“院外游说集团”。
当然,这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组织或者团体,而只是游说者的总称。
如果给游说者下一个定义的话,可以说是“被利益集团指定为其代表,向政府施加影响,使其公共政策符合该集团利益的人”。
简单地说,游说者的任务就是为了某个集团的利益,在政府争取优势,并使对手处于劣势。
游说者还有一些其他名称,比如立法代理人、立法顾问、立法倡议者等等。
游说者受联邦和州政府的管理,因此需要登记注册,他们的活动场所主要是国会和州议会。
游说者和立法是密不可分的。
有些人把游说集团称为国会的“第三院”,足以证明他们的影响力之大。
个人打官司要求助于律师,在投资时要请教金融顾问。
同样,利益集团要同国会和州议会打交道,也要仰仗专业人员,这就是游说者。
作为利益集团的代表,游说者的主要作用是沟通,游说者的任务不仅仅是传递信息,最重要的工作是说服议员支持某种立场。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游说者需要一整套技巧,包括友情交往、提供协助、施加压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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