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而打开北美市场。
可惜,她不是“市场营销”专业的高材生,对于新市场一筹莫展;
第二,同年,一家商行的老板约翰·马丁,刚拿下斯米诺伏特加在丑国的经销权,准备大赚一笔。
只是,当时的丑国民众还不像现在这么开放,对于伏特加这个新鲜玩意接受度不高。
加盟费交上去,成本却没收回来,你说愁人不愁人?
第三,一家餐厅的老板杰克·摩根,刚投产了一条姜汁啤酒的生产线,准备打造一款餐厅专供的“精酿啤酒”。
本想着“瓶盖一响,黄金万两”,结果怎么也卖不出去,急得直掉头发。
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
某天,三个郁闷的人儿,在命运的安排下,走进了同一家酒吧的大门。
所谓“殊途同归”,情绪同频的人瞬间产生了共鸣。
三个人坐在一起喝闷酒、诉衷肠,一把鼻涕一把泪。
夜色渐深,泪快流干了、酒也喝的差不多了。
就在三人准备起身回家的时候,马丁突然一休附体:
咱们干脆发明一款鸡尾酒,把伏特加、啤酒都放进去,用铜杯装着喝,问题不就解决了嘛?!
苏菲和摩根觉得有戏,他们三人急忙赶到摩根的餐厅,前后这么一鼓捣,『莫斯科骡子』就诞生了。
第二天,他们回到之前喝酒的酒吧,让调酒师按照他们的要求调了一杯『莫斯科骡子』,并让调酒师端着铜杯合影留念,俨然一副网红打卡的场景。
随后,他们拿着拍好的网红照片,到其他酒吧向里面的客人“炫耀”。
40年代的人哪见过这阵仗,瞬间被铜杯和网红打卡的故事吸引,蜂拥而至要喝“网红同款”。
看吧,人是视觉动物,哪个年代都不缺跟风随大流的“羊群”。
不到半年时间,『莫斯科骡子』席卷丑国西海岸,产品滞销的问题迎刃而解。
次年,也就是1942年,『莫斯科骡子』成为洛杉矶最受欢迎的鸡尾酒,随之向全世界扩散并流传开来。
黎耀阳把这个故事做了一定的修改,将西海岸挪到东海岸,大同小异,唯一的问题是生姜啤酒。
这个问题倒不大,酿啤酒比酿威士忌容易多了,不需要阿尔伯特酒厂也能独立完成。
为了卖伏特加,再推出一款生姜啤酒,也不失为一个办法。
做法也很简单,按照『莫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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