饥困,查明部落多少,计口量许换米,不得卖与布帛米粮及夹带禁品。路将等官,倍加侦察,如有疏违,以通夷罪论处。”
崇祯的主要意思是不许卖米,如果真有特别困难的蒙古人求上门来,在做好统计的基础上,可以按照人头进行交换。
旨意中申明了违反规定卖粮有严重后果——以通敌罪论处。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袁崇焕打了擦边球,将并不富余的粮食卖给了蒙古人,在稍后的己巳之变中,为后金进攻北京带路的,恰恰就是这支蒙古部族,人们认为袁崇焕卖给蒙古人的粮食,在己巳事变中为后金的部队提供了后勤保障,袁崇焕的卖米行为,有“资盗”的嫌疑。
也许有人会说,袁崇焕在与蒙古人的贸易中,分寸确实很难把握,超过一点也是难免的。
这话有一定的道理。
但如果我是袁崇焕的话,我会这么考虑:卖米的“度”很难把握,而且冒着“通夷罪论处(这是杀头之罪)”的风险,我是不会冒这么大风险去做这样一件事情。
袁崇焕的奇怪之处就在于他愿意冒着杀头和养敌的风险做这件事情。
如果说袁崇焕卖米不是大错的话,那么买米的人后来成了后金入寇的向导,就难辞其咎了。
纵观上述七件事件,我们可以看出,袁崇焕的大胆行为可以归纳为:
一、对武将,十分蔑视。杜应魁这样的小将自不必说,为了立威,杀之如杀一狗,既不请示又不汇报。满桂战功卓著,且品秩高于袁崇焕,但是在以文抑武的制度下,得罪了袁崇焕,他几乎没有立锥之地,后来不得不远走大同。毛文龙虽然有点桀敖不驯,但是牵制后金的作用无人可替,他屡立微功,且有尚方宝剑护身,袁崇焕照杀不误。满桂如果没有自知之明,不远走大同的话,很可能也会死得很难看。
二、对上级,完全不放在眼里。县官不如现管,与上级搞好关系是十分必要的,许多人为此不惜溜须拍马,如果与顶头上司闹矛盾,那你就死定了。尤其是在部队,军令如山倒,军人的天职就是服从命令,有意见也要暂时保留。然而袁崇焕不是这样认为的,如果上级的观点和他一致,他就会听命,如果上级的指示和他的意见相左,那么上级的指示连个屁都不如。王在晋主张建设山海重关,袁崇焕不同意,于是他直接上书内阁首辅,表达反对意见。高第判断后金要来抢粮,命令前线撤退,实行坚壁清野,袁崇焕拒不执行军令,结果造成巨大损失。
三、对皇帝,连忽悠带糊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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