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配置的重要渠道之一。其次是民事流转,明代法律明确规定,官田“不许私自典卖”,民田得以典卖、继承、赠予等方式流转,明中叶以后,土地流转频繁,有“田宅无分界,人人得以自买自卖”之说,民间典卖土地,自行立契,按则纳税。但是,土地的民事流转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民间惯例的限制,主要是在典卖田宅时,本族、本宗、本姓的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民田的卖方不得自由选择买方,而买方如不具有与卖方同族、同宗或同姓的身份,则无权购买。这便是明朝的土地政策了。
因该说朱元璋擘画下的明朝带着不少乌托邦的色彩,他要把一个地跨数百万英亩土地的国家整肃成一个严密而又均匀的体制。在我看来,维持广泛的小自耕农经济,辅以黄册里甲制度的严密管制,通过征派赋役养活国家机器,可能就是朱氏乌托邦的实质内容。但是,这个乌托邦不可避免地陷入了积重难返的地权困境。一方面,开国之初广泛的小自耕农经济在中叶以后便被不可遏止的地权集中浪潮所吞噬,土地集中导致了越来越多的流民,产生大量佃农,地主凭借土地垄断对佃农进行过度盘剥。另一方面,明初按地权分散状态设计的赋役制度日益失效,官府不断膨胀的财政需求和无法遏制的非法征敛成为民间社会的不堪承受的重负,晚明的财税改革已经无力医治这一深入制度骨髓的恶疾,国家机器的败坏已无法挽回。农民的赤贫和财税制度以及国力的衰微是互为因果的,于是,我们便看到中国传统社会自我矫正机制的自然启动——农民暴动和外族入侵导致朝代更迭。然而,周期性的改朝换代并没有带来任何政治和法律制度上的实质进步,每一次大动荡都回到原来的,历史呈现出原地踏步式的恶性循环,没有哪个**王朝能够走出地权的困境。
“显然这种制度是存在弊端的,尤其是官府行为,它无法保证个人的私有财产,即土地的合理分配,直接导致了皇室成员、勋威、贵族借助政治特权大肆侵夺官田和民田,皇庄和贵族地产迅猛扩张;官僚地主利用职权强占民田;军官、豪强、内监瓜分屯田,化公为私,甚至役使屯丁。当然所谓的私田制度也存在很多弊端,贵族、官僚地主以接受“投靠”的方式兼并土地;地主利用高利贷兼并自耕农土地;人民为躲避苛重的赋役不得不贱售土地。而上述凭借政治特权进行的掠夺,动辄几百顷,几千顷(如皇庄的扩张),其规模和速度都远远超过一般地主以购买方式进行的土地兼并,所以这种制度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李岩继续说道,作为开场白,他说的十分精彩,显然是在这上面是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