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为社会做出过贡献,或者有这个意愿和能力这么做。他致力于为他人——多数人——谋福利,以此获得荣誉和自我实现,也就是说,理想的公民是个利他型的人,乐于承担社会义务,也有相应的能力。与之对应,他也有理由获得更多的权利——包括了被选举权的完整公民权。
“因为传阅得慢,大家要等一会儿才能都看完这份法案,我就先来讲一下大致内容。现在我将公民权分为三等。最下面的一等,授予所有居住在国境内的人口,无论是常住还是临时过境。他们享有的也只是最基本的权利——私有财产与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拥有检举权、申诉权与上诉权,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但是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虽然同样享有言论自由,却没有出版与集会权。因为只有最基本的权利,他们也只有最基本的义务——根据我们的法令法规纳税。简单来说,第三等的公民权可以概括为——守法、受法律保护,限制参与政治。
“三等公民在年满二十岁之后,无论男女和种族,只要是国内的常住人口,都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将自己提升为二等公民,从而在基本权利上追加对所在村、乡、县官员的选举权、以及出版与集会的自由。目前我制定的提升程序包括服五年兵役、获得大学毕业证、得到国家一级专利,或捐赠一定数额的资产。且在提出申请前的五年内没有任何违法记录。他们增加的义务主要来源于权利的行使——一旦出现诽谤、参与贿选、集会从事违法活动之类的情况,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第二等公民权可以概括为——有能力和意愿、并被允许参与部分社会事务。
“获得二等公民权的三年之后,如果达到标准,可以授予临时一等公民权,在此后的五年内如果没有违法与不良记录,则正式向国家宣誓效忠,成为一等公民,否则降回二等重新评定——海参崴因为只是试点,之前没做时间限制。正式一等公民增加的关键权利是被选举权,可以被选举为各级官员。而临时一等公民虽然无法被选举,却有两项特权,或者该说是义务:第一,他们将是各级议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年,乡议会;第二年,县议会;第三年,州市议会;第四年,郡议会;第五年,国会。此外,他们必须协助内务部与审计署,每年对各部门进行账目和绩效的核对。还有嘛,不管临时还是正式,一等公民享有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障,每月可领取少量津贴,允许使用表示一等公民身份的纹章,并能免费享受国家分配的住房和马车,还可以每月向国家首脑呈交一份两千字以内的提案。当然,要成为一等公民非常不容易。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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