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陆志国变成植物人之后,便全部在苏菁手上。
她的遗嘱,便是对她名下财产的分割。
首先,由其独子陆逸之担任陆氏集团董事长兼执行总裁,公司的大小相关事宜,全权交由陆逸之管理。
其次,她手上百分之四十五的股份,其中百分之二十归陆逸之所有,百分之二十归陆敏之所有。
剩余的百分之五赠予陆敏之之子。
在其子成年前,由监护人代为掌管。
她名下的所有房产,现金首饰等等,分别由陆敏之和陆逸之姐弟俩共同执有。
最后,她的儿媳唐暖心始终是陆氏集团百分之十股份的持有者,不管唐暖心和陆逸之的婚姻状况如何,陆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唐暖心持有的股份收回。
以上是苏菁遗嘱的全部内容。
60105706
天天天蓝1提醒您:看完记得收藏【普天书屋】 www.petjiaopian.com,下次我更新您才方便继续阅读哦,期待精彩继续!您也可以用手机版:m.petjiaopian.com,随时随地都可以畅阅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