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饭后,狄加本想回自己的房里看看被打了两次的妻子,势必是‘一日夫妻百日恩’,何况‘小别胜新婚,’更别说这才新婚几日。
可是,狄加爹娘就不开恩让走,一再留他说话,他以为“违了爹娘之意”便是不孝,所以这个孝子话说到半夜,上眼皮一碰下眼皮便睡着在爹娘房中。
也就在这天晚上,念绣她娘家爹念翁,做了个不祥的梦,梦醒后因为挂念女儿再也不能入睡,好歹挨到鸡鸣,便急忙出门赶来了狄家村。
天刚蒙蒙亮,手里提着礼盒的念翁便进了狄家村。当他走到街巷旁边的石磨时,心想:“天这么早,别扰了亲家,还是在这里等一会,等亲家起床以后再去叨扰方不失礼数。”想到这里,念翁便坐到石磨旁边的石凳上,顺手取下别在腰带上的旱烟袋。
不大一会,街巷上的人渐渐多了起来,念翁提起礼盒刚要迈步,突然对面井台打水的老汉惊魂失魄的大叫起来:“快来人啊!有人投井啦!……”
片刻间水井周围便围满了人,并且有人拿来挠钩,把井里之人捞出了井口。
大家议论纷纷,忽然人群中有一老汉大声惊呼道:“这不是狄加媳妇吗?快去喊狄加来认人。”
人群外急坏了念翁,因为自己的女婿正是狄加。他扒开人群,抢到尸体旁边一看,顿时感觉如五雷轰顶,口中“我的女……”。
念翁一句话还没有说完,便因悲伤过度昏了过去。
狄家人从乡邻口中知道念绣投了井,又听说亲家翁也在现场,这一家人慌乱中不想着赶去救人,不想着去安慰亲家,却想着怎么来推脱责任,逃避责任。
一家人嘀咕了一阵子以后,只见狄加的父亲往怀里揣上家里所有的银两,又拿上仅有的一银票,慌慌张张出后门赶往县衙打点关系去了。
苏醒过来的念翁抱着自己的女儿哭了个惊天动地,幸亏好心人的劝解和帮助,才想起报官。
衙门仵作查验过念绣尸身以后,得此结论:“身上多处拳脚、棍棒击打的皮外伤轻重不同,但都不致命;头部有一处伤口系撞击所致,也不致命;死因为溺水而亡。至于是自杀还是他杀无法断定。”
县太爷公正严明,明察秋毫,审清问明以后,做出如是判决:“公公婆婆口无遮拦,无故羞辱殴打儿媳,使儿媳名节受到极大的玷污,这是致儿媳念绣投井的间接因素,所以判二人各责六十大板,罚银五百两赔于念家。
狄加不念夫妻之情,是为不义;不善劝父母之过,是为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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